学生纪律、考勤
1.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遵守函授站纪律,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函授站统一安排、组织的一切活动。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课,考试时不舞弊。课堂讲授、考试、实习、实验、社会调查、生产劳动、早操、课间操、晚自习等都应该实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(急病或紧急事故应及时补假),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以及请假超期而未续假者,一律按旷课论处。
2.生请假,按下列规定办理:
(1)学生请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因病请假须有医疗部门证明。首先由班主任签署意见,二天内由辅
导员或相关管理人员批准;三至七天由学生处管理人员批准;一周以上者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。
(2)请假批准后,学生处发给准假单,学生凭准假单报告班主任和班长,记入考勤登记表。
(3)学生非特殊事故,不得请人代办请假、续假和事后补假手续。续、补假均交验证明,返函授站后补办手续。
(4)请假期满应到学生处销假。
(5)除休假日和节假日外,学生不得擅自离开。
3.严格考勤制度,加强考勤管理。每班有点名册,由导员负责记录考勤情况,将班级考勤结果作为学生班级操行量化的重要依据之一,导员每周将考勤情况作出统计分析,报告函授站管理人员并向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,要在学年鉴定表中如实填写,归入学生档案。